经典案例

—— CLASSIC CASES ——

酒后仍握方向盘 人损车损又罚钱


  一、案情简介

  王某在朋友家饮酒后,驾驶宝马车回家。途中,其宝马车前部不慎与一辆客车相撞,致使客车侧翻后又与道路一侧的绿化带相撞,造成客车内人员受伤、两车不同程度受损、绿化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。

  (本案例根据云南九虎律师事务所 周承益律师 承办案例改编)

  二、法院判决

  经法院审理,王某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四个月,缓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。

  三、法条索引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,危险驾驶罪是指,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拘役,并处罚金:

  (一)追逐竞驶,情节恶劣的;

  (二)醉酒驾驶机动车的;

  (三)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,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,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;

  (四)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,危及公共安全的。

  机动车所有人、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、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  有前两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