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典案例
—— CLASSIC CASES ——
两车相撞转弯道 谨慎行车要记牢
一、案情简介
周末夜晚10时左右,张某驾驶四轮电动车与曹某驾驶的摩托车在道路转弯处发生碰撞,造成曹某及摩托乘车人赵某受伤、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。后赵某将张某、曹某以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。
(本案例根据云南九虎律师事务所 马旺律师 承办案例改编)
二、法院判决
经法院审理,张某在保险公司投保有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,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约定保险责任限额;张某和曹某按责任比例,各自承担50%的责任;赵某无责任。
三、法条索引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六条规定:
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、财产损失的,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。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,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:
(一)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,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;双方都有过错的,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。
(二)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,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,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没有过错的,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;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有过错的,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;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,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。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,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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